芮城縣氣象局關于加強防雷安全監(jiān)管的公告
時間:2025-03-26 信息來源:芮城縣氣象局 字體大?。骸尽?span id="aw4wdka" class="Big">大 中 小 】 瀏覽次數(shù):
為切實做好芮城縣雷電災害防御工作,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和監(jiān)管責任,確保全縣防雷安全領域無重大責任性事故發(fā)生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》《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》《山西省氣象條例》《防雷減災管理辦法》、《山西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》等有關法律法規(guī),現(xiàn)就2025年加強全縣防雷安全監(jiān)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防雷安全監(jiān)管重點單位
(一)油庫、氣庫、彈藥庫、化學物品倉庫、煙花爆竹、石化、民用爆炸物品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;
?。ǘ├纂娨装l(fā)區(qū)內的礦區(qū)、旅游景點、文物建筑或者投入使用的建(構)筑物、設施等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;
?。ㄈ├纂婏L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(guī)范、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。
二、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(嚴格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)
(一)投入使用后的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。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,對油庫、氣庫、彈藥庫、化學品倉庫、煙花爆竹、石化等爆炸和危險環(huán)境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。
(二)按照企業(yè)自主選擇的原則,委托具有防雷檢測資質的中介機構定期檢測,確保防雷安全;同時,主動配合縣氣象局對防雷裝置安全的監(jiān)管工作。
三、職責范圍與監(jiān)管責任
(一)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核定的范圍內進行檢測,并對檢測報告負責。在檢測過程中發(fā)現(xiàn)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,應當及時告知委托單位進行整改。
?。ǘ┛h氣象局負責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,并對監(jiān)管范圍開展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安全檢查,對違反《防雷檢測資質管理辦法》或不按技術規(guī)范開展檢測的,將依法責令整改,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相關企業(yè)責任。
?。ㄈ┛h氣象局認真做好雷電監(jiān)測、預報預警、雷電災害調查和防雷科普宣傳等服務,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氣象保障。
四、投訴舉報電話和郵箱
投訴舉報電話:0359—3080886
投訴舉報郵箱:[email protected]
山西省芮城縣氣象局
2025年3月25日